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
一、名称: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
二、依据:1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;
2、《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》;
3、《检疫条例》(林业部分);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;
5、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三、应提交的材料
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
四、办理程序:
1.提出申请;
2.现场检疫;
3.签发检疫证。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
(一)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:
(1)调运检疫,按货值的0.8%收费;
(2)产地检疫,按货值的0.4%收费。
(二)林木种子:
(1)调运检疫,按货值的0.2%收费;
(2)产地检疫,按货值的0.1%收费。
(三)木材调运检疫:按货值的0.2%收费。
收费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价费字[1992]196号。
六、办事时限:
受理调运申请之日起,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证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