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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

 

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

 

一、名称:调运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

 二、依据:1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;

2、《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》;

3、《检疫条例》(林业部分);
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;

5、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
三、应提交的材料

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

四、办理程序:

1.提出申请;

2.现场检疫;

3.签发检疫证。
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

(一)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:

(1)调运检疫,按货值的0.8%收费;

(2)产地检疫,按货值的0.4%收费。

(二)林木种子:

(1)调运检疫,按货值的0.2%收费;

(2)产地检疫,按货值的0.1%收费。

(三)木材调运检疫:按货值的0.2%收费。

收费依据: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价费字[1992]196号。

六、办事时限:

受理调运申请之日起,十五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证单。

信息来源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