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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

 

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

 

一、名称: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

二、依据: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。

三、应报资料:

1、申请报告书、申请表;申请报告书应注明加工品种、年产量、场所地址、采用标准、产品用途、市场前景、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组成、生产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的内容;

2、经营注册资金证明;

3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
4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或学历证书;

6、其他有关的文件、证明。

四、办理程序:

1、审核材料,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,告知理由;

2、现场查验;

3、签证;

4、年木材加工量10万立方米以上时,报省林业厅审核发证。

五、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

六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
信息来源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