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
一、名称: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
二、依据: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。
三、应报资料:
1、申请报告书、申请表;申请报告书应注明加工品种、年产量、场所地址、采用标准、产品用途、市场前景、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组成、生产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的内容;
2、经营注册资金证明;
3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4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或学历证书;
6、其他有关的文件、证明。
四、办理程序:
1、审核材料,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,告知理由;
2、现场查验;
3、签证;
4、年木材加工量10万立方米以上时,报省林业厅审核发证。
五、办理时限:3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