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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

 

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
 

一、实施机关

范县林业局

二、法律依据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;
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;

(三)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;

(四)《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<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>的通知》。

三、条件

(一)申请条件

进行勘查、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

(二)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

1.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。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,要有变更证明;

2.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;

3.项目批准文件(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,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;核准制、备案制的建设项目,提交核准、备案的确认文件。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,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②勘查、开采矿藏项目,提交勘查许可证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。③其他建设项目,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);(含选址规划);

4.被占用、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(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);

5.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;

6.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、林木补偿协议、安置补助费协议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、补助方案的,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;

7、征占用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林地的,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。

8.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》;

9.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。

四、数量

无数量限制

五、程序

1.审核材料,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,告知理由;

2.实地勘察,签暑意见;

3.上报省林业厅、国家林业局审核发证。

六、期限

10日
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
(一)收费标准

1.用材林林地、经济林林地、薪炭林林地、苗圃地:6元/m2

2.未成林造林地:4元/ m2

3.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,8元/ m2;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:10元/ m2

4.疏林地、灌木林地:3元/ m2

5.宜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:2元/ m2

6.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,可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。

(二)收费依据省财政厅、林业厅豫财办综[2005]33号。

信息来源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范县林业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