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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湿地公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4-10-22


国际湿地公约
  湿地公约于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萨尔(Ramsar)签订,故该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。公约的全名是:"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"。签订保护湿地的想法起于1962年,那时在欧洲有许多湿地被开垦,丧失了许多水禽的栖息地。1960年霍夫曼(Luc Hoffmann)先生启动了一个项目叫MAR,当时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(现更名为国际保护联盟,简称IUCN)、国际水鸟与湿地研究局(简称IWRB,即现在的湿地国际)、国际保护鸟类理事会(简称ICBP,即现在的国际鸟类组织,BirdLifeInternational)也参与项目活动。他们于1962年11月12-16日在法国开会,研究了保护湿地的问题。经过8年的多次会议协商,包括1963年在圣安德鲁斯(St.Andrews)、1966年在诺德韦克(Noordwijk)、1967年在莫尔日(Morges)、1969年在维也纳、1969年在莫斯科和1970年在埃斯波(Espoo)举行的会商,在荷兰政府的支持下由马修斯教授(G.V.T.Matthews)主持起草了湿地公约的文本。当时文本的核心内容是保护水禽。最后伊朗体育与渔业部长艾斯坎德尔(EskanderFirouz)于1971年2月2日在里海边的旅游城市拉姆萨尔(Ramsar)召开了国际会议,次日18个国家在公约文本上签了字。但公约直到1975年12月才生效。这是因为签字国迟迟没有完成本国批准手续。根据公约规定,当第7个缔约国递交批准书后4个月公约生效。澳大利亚于1974年1月递交了批准书,是第一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。1975年12月在希腊递交批准书(第7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)后生效。现在湿地公约共有123个缔约方,1044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目录,面积为78,549,246 hm2。公约有过2次修改,第1次修改是1982年12月,第2次修改是1987年。1980年11月在意大利卡利亚里(Cagliari)召开了第1届缔约方大会,规定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。1982年12月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了缔约方特别大会,通过了对公约文本的修正,即巴黎议定书(1986年10月生效)。这是公约的第1次修改,规定了公约修改程序以及把阿拉伯文、法文、英文、德文、俄文和西班牙文定为正式语言。1984年5月在荷兰格罗宁根(Groningen)召开了第2届缔约方大会,制定了公约实施框架。1987年5-6月在加拿大里贾纳召开了缔约方特别大会以及第3届缔约方大会,对第6、7条进行非实质性修改,规定了缔约方大会的权力、建立常委会、预算和常设执行局(或称秘书处)。但此项修正条款直到1994年5月1日才生效,因为在1987年通过的决议(III.4)中规定了自愿原则。大会还修改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和建立湿地合理利用工作组。1988年1月第1任公约秘书长纳维德(Dan Navid)上任。1989年公约有了自己的会标。7月在瑞士蒙特勒市(Montreux)召开了第4届缔约方大会。大会再次修改国际重要湿地标准,决定建立蒙特勒档案(Montreux Record),设立湿地保护基金(后来更名为湿地公约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小额赠款基金),决定把西班牙文做为公约的3种工作语言之一,其他2种工作语言是英文和法文。1991年12月在巴基斯坦卡拉奇召开湿地公约第1次亚洲区域会议。1993年6月在日本钏路召开第5届缔约方大会,发表了钏路声明,决定建立科技审评组。1995年8月阿根廷人戴尔玛·布拉斯科(Delmar Blasco)接任秘书长职务。1996年3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了第6届缔约方大会。大会通过了1997-2002年战略计划。1996年10月常委会通过决议,宣布每年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。1998年10月常委会决定更换会标。1999年5月在哥斯达黎加召开了第7届缔约方大会。大会决定编纂一套工具书,正式确认国际鸟类组织、世界保护联盟、湿地国际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公约的伙伴组织。第8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2年在西班牙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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